广东白云学院关于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

   201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将执广东行省人社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政策。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规定,为做好我校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学校教职工来粤前在广东省外取得的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确认条件

   1.原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来粤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学校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缴交了社保。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来粤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2)未经省人社厅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4)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其他情形的。

   三、确认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于423日前向人事处提交确认材料。

   2.学校核实。人事处对申报人提交的确认材料进行核实,并将其提交的《省外来粤人员___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附件1)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连同确认材料上报。

   3.主管部门核实报送。学校将通过公示的确认人员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核实报送省人社厅。

   4.资格确认机关核实确认、发证。

   四、确认材料

   申报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省外来粤人员___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附件1);

   2.《省外来粤人员___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附件2);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4.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一份,或由我省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社保凭证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政府人社部门的调令和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一份。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1张,并填写贴资格证相片页(附件3)。

   五、其他规定

   1.申报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省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2.如不需在广东省申报评审比原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高一级别的,可不用申报确认。

   3.申报确认资格的教职工人事档案由学校集中管理的,档案管理部门核实意见由学校统一办理,若不在学校,则自行办理。

   4.联系人:杨芳芳; 电话:36093948(外线);9157(内线)

 

   附件:1.省外来粤人员___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2.省外来粤人员___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

        3.贴资格证相片页

 

   (附件1-3请点击此处下载

 

 

                                       广东白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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