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粤教继函〔2015〕1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2015年5月15日前(含15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现在我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专任教师(含辅导员)。
今年暂不受理下列申请:
(一)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同一申请人1年内申请认定2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一)中国公民身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人士。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在校就读期间修学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考试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后取得教育硕士学位的人员,若在研究生学习阶段修学了《教育学》以及《教育心理学》各达到36学时,并考试合格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报名阶段(3月25日— 4月29日)
1.宣传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范围等有关政策,各单位组织本部门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报名,并于3月3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上交《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1)。
2.4月28日—4月29日,网上报名系统开通,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上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2),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80克A3纸双面)。
(二)材料报送、审核阶段(4月30日—5月8日)
1.4月30日—5月5日(五一放假时间除外),申请人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的基本材料》(详见附件3)的要求报送认定材料到人事处。
2.5月6日—5月8日,人事处组织审核报送材料,通知欠缺材料人员补齐资料。
(三)组织认定阶段(5月11日—5月29日)
1.组织认定申请人员体检:人事处联系定点医院,安排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体格检查(体检表详见附件4),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学校对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申报材料组织审核,落实公示制度。
4.报送材料到省教育厅。
(四)审批发证阶段(时间另行通知)
认定通过人员,经公示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审批发证。
四、其他说明
(一)教师资格认定其他问题说明详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附件5)。
(二)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
(三)资料下载。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可在广东白云学院“网上办公”或“人力资源”栏目下载。
(四)相关问题咨询可致电36093948(外线)、9157(内线),或加入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QQ群号:230883449或148911050),联系人:杨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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