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保险、福利制度

发布时间:2011-05-10  点击数:

一、薪酬
(一)试用期员工薪酬
    所有试用期教职工实行“试用期总工资”制度,即根据本人学历、职称、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及考核情况评定出试用期总工资。总工资已包含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试用期教职工享受住房津贴,住校者按规定收取房租和水电费。入职当月按实际有效出勤天数计资,试用期的教职工不享受寒、暑假工资。
(二)转正后员工薪酬
1、教师:
月工资 = 月固定工资 +月工效工资+其它津(补)贴;
年收入 = 月工资 + 年终奖 。
A、固定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特殊津贴等构成。
基本工资的评定:根据学历职称、技能及其它因素评出工资等级,共30级别,每个级别又分为2—3个档次,最低700元,最高6100元。
特殊津贴:特殊津贴是评定级别工资时的一项补充性政策,由级别工资特殊津贴(100—2000元)及双师素质特殊津贴(50—300元)。
B其它津贴
住房津贴:试用期不住校和已转正的教师及行政人员可享受住房津贴。住房津贴按学历、职称、职务分等级,最低250元/月,最高500元/月。
校龄津贴:学院每年4月、9月各调整一次。届时,校龄满1年者,每月津贴40元,满半年不足1年每月20元。5年以后的校龄,津贴标准为每月20元。校龄津贴总额可按年累加。
C工效工资
工效工资一般是指课时工资,担任了管理岗位职务的教师,工效工资还包括了岗位津贴。
①课时工资=标准课时×课时单价×单位考核系数×个人月度考核系数
②标准课时=原始课时×授课系数×班级人数系数×重复(多头)课系数
③理论课授课系数根据本人学历、职称、授课对象(本科或专科学生)确定,实训课授课系数根据本人职称、技能确定。
④班级人数系数根据授课班级学生人数确定。
⑤教师为二个以上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为第二及以上班级授课课时数乘以重复课系数。经主管院长批准后专任教师一个学期同时(一周内)任三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者,第三门及以上课时数乘以多头课系数。
2、行政人员
月工资 =月固定工资 +月工效工资+其它津(补)贴;
年收入 = 月工资 + 年终奖 。
A、固定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特殊津贴构成。
固定工资的评定以岗位职务为主,参考个人资历素质等条件综合评定工资等级。
管理干部类:从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院→正院,共分为6级,每级内含5个档次。
职员类:从初级→中级→高级,共分为3级,每级内含5个档次。
B工效工资根据个人岗位差异,给予不同岗位津贴。
个人月度工效工资=岗位津贴×个人考核系数
C各种津贴
与教师的津贴基本类同。如住房、校龄津贴等。
3、工勤人员
月工资 = 月固定工资 +月工效工资+其它津(补)贴
年收入 = 月工资 + 年终奖
固定工资即基本工资,根据个人岗位确定。
月工效工资是指每月给予岗位补贴,与个人每月考核系数挂钩。
其它津(补)贴除不享受住房补贴外,其他与行政人员基本相同,校龄津贴标准为行政人员的一半。
()教职工工资领取办法
1、月工资领取
①试用期教职工入职次月18日(如逢休息日或节假日顺延)在财务部领取银行存折(卡),再凭存折(卡)去银行领取工资,已转正的职工每月16日后凭存折(卡)去银行领工资。
②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工资保密性,每月18日后教职工可上校园网(http://web.bvtc.edu.cn)查询每月工资,不再去财务部领取工资条。
2、其它工资领取
    凡领取医疗期、病假、计划生育假工资者,均按财务部(个别)通知,直接在财务部领取(现金)。
()工资保密规定
    教职工不得向他人泄露本人的工资收入,也不得相互打听工资收入,一经发现,除取消当事人相关待遇外,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保险
(一)社会保险(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和医疗保险)
    参考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所有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均参加社会保险,从交齐资料下月起办理参保手续。教职工退休、失业、生病、工伤、生育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参保办法:向人事部门提交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停保的书面证明(应届毕业生可免交)和户口簿(首页、个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教职工参保险种及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12%、个人8%失业保险单位2%、城镇个人1%、农村个人0%;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重大疾病统筹市社平工资的0.26%/人、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85%均由单位负担。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一般参照教职工个人工资,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二)商保(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费是由董事会统一出资为全体教职工购买补充性健康保险,标准为160元/人.年。
    教职工因意外伤害或生病住院(妇科病、癌症除外)发生医疗费用在限额(1年累计3万元)范围内可报销。
三、住房公积金
    教师和行政人员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基数及比例如下:


人 员 类 别

缴存基数(元/月)

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
比例

院校级领导、正高级职称、学院评选的专业带头人

5000

12%

12-20%

处级、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博士、系主任

4000

12%

12-20%

系副主任、专业副科长、中级职称(技师)、硕士、学院评选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3500

12%

12-20%

行政科级、教研室主任级教学干部等

3000

12%

12-20%

其他教师及行政人员

2500

12%

12-20%

学院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教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其它福利简介
1、教职工患病、工伤、生育,已参加社保者享受社保相关待遇,未参加社保者享受如下待遇: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参照个人基本工资、校龄等给予医疗期补助;女职工产假90天,男职工看护假5天,按有关规定给予计生假工资。假期在寒、暑假期间的,不重复计薪。
2、已转正教职工婚、丧假各3天,假期按正常出勤计。
3、转正后的教师、教辅和行政人员寒、暑假享受有薪假期。
4、已转正的在岗在册教职工享受的旅游费,标准为:⑴教师(兼课教师除外)、教辅、行政人员:在校工作一年以内的,每人100元;在校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每人400元。⑵工勤人员:在校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每人100元;未满一年的不享受。
5、公费、公假培训。
6、国内外进修、考察。
7、重大节日发送礼金或礼品。